2013年南宁学院面向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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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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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2013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2013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南宁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1549。

第三条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00。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毕业证书:被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均具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资格,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厅关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学院自主招生办法和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八条招生对象:已完成广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

第九条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规定执行,少数专业还须符合本章程录取原则规定的身体要求。

第十条 考生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报名:1.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2.直接到我院招生就业办报名。为做好专业安排,我院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报名及考核安排详见我院网站http://zs.nnxy.cn公布的《2013年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办法》。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人数以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考生须在4月24日前将有关证书复印件报我院招生就业办审核。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2.参加校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

3.获“广西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的考生;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5.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6.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7.在中职阶段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第十四条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因专业特殊性,我院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或色弱考生: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以上、男生身高170以上。

第十五条 我院于5月10前将预录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根据备案结果于5月21日公布正式录取名单,8月20日前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注册入学

第十六条被我院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我院报到入学。考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身份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视为未达到入学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院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且逾期一周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待遇

1.我院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2.我院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奖励和资助政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学年;院长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学年、二等2500元/学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助学政策:广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连续补两年。

我院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可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6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广西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邮编:530200

招生电话:077159008885900802、5900803(兼传真)

监督电话:07715900990

咨询QQ:25313366902361987690

电子邮箱:nnxyzj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nxy.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一三年三月十五日